联系客服QQ:86259698
金股首页 公告掘金列表 一品红:回购报告书

一品红: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1-05-18


 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23098        债券简称:一品转债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实施期限、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结合管理层制定的中长期经营目标,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系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二级市场形势、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目前财务资金状况下的安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员工股权激励。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 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上
限 20,000 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41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487.8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0%;按照回购资金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41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243.9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
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回购期间主要股东减持计划

  回购期间,公司股东广州市福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福泽”)、董事李捍东先生、股东吴春江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其减持计划详见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上述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如下表:

                                          拟减持股份数  减持股份占公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形式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1  广州福泽    21,600,000  直接持股    5,400,000        1.88%

  2  李捍东      12,000,000  直接持股    3,000,000        1.05%

  3  吴春江      13,248,959  直接持股    6,624,479        2.31%

      合计        46,848,959    /        15,024,479        5.24%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上述相关人员的减持计划进展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除上述人员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在未来回购期间的相关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且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结合管理层制定的中长期经营目标,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系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二级市场形势、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目前财务资金状况下的安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0%。实际回购价格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价格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回购资金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41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87.80 万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70%;按照回购资金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
民币 41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3.9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资金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41 元/
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87.8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

                  160,920,686      56.06%      165,798,686      57.76%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126,110,462      43.94%      121,232,462      42.24%

    件流通股

    总股本      287,031,148      100%      287,031,148    100.00%

  2、按照回购资金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41 元/
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3.9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