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2-124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 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2%,回购价格为 8.12 元/股,回购价款共计 31.668万元,共涉及激励对象 2 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57,029,727 股减少至 156,990,727 股。
4、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 年 8月 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在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9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近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合计 3.9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4 月 30 日,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经审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25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票为 13.75 万股。
8、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并经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 13.75 万股由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公司总股本由 15,720 万股减少至 15,706.25
万股,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0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 13.75 万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9、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0 名激励对象合计 21.9 万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2021 年 7月 26 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8.19 元/股调整为 8.16 元/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并
经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公司对因在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9 月 30 日及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在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1 年 12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合计4.5万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11、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16 元/股调整为 8.12 元/股;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对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合计 11.775 万股限售股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并于
2022 年 9 月 5 日上市流通;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因在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9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在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9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依据
(一)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公司回购注销条款,经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本次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调整依据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
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P=P0-V (P=8.16 元/股-0.0399997 元/股=8.1200003 元/股≈8.12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进
派息调整后,P 仍需大于 1。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8.12 元/股。前述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39,000 股,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销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8,600,855 24.58 -39,000 38,561,855 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