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转债代码: 123084 转债简称: 高澜转债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澜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7 号)同意注册,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800,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
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222,328.67 元(不含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2,777,671.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606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
用)不超过 28,000 万元(含 2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计划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总额 金额
1 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 20,400.00 20,400.00
司 51%股权
2 补充流动资金 7,600.00 7,600.00
合计 28,000.00 28,000.00
由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2,777,671.33 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1 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 204,00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68,777,671.33
合计 272,777,671.33
3、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保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133,145,414.8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披露日自
目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有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金额
购买东莞市硅翔
绝缘材料有限公 204,000,000.00 204,000,000.00 133,145,414.85 133,145,414.85
补充流动资金 76,000,000.00 68,777,671.33 - -
总计 280,000,000.00 272,777,671.33 133,145,414.85 133,145,414.85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合计 7,222,328.67 元
(不含税),扣除由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承销保荐费用 5,188,679.25 元(不含税)及募集资金到账后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311,320.75 元(不含税),剩余发行费用 1,722,328.67 元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费用类别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160,377.36 160,377.36
律师费用 471,698.11 471,698.11
会计师费用 716,981.13 716,981.13
资信评级费 235,849.06 235,849.06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 137,423.01 137,423.01
合 计 1,722,328.67 1,722,328.67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涉及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贷款发放银行 贷款期限 贷款金额
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6 个月 5,097.96 万元
有限公司 51%股权 司广州分行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3,145,414.85 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722,328.67 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3,145,414.85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722,328.67 元。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 们 一 致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3,145,414.85 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722,328.67 元。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43 号),认为:
高澜股份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的《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高澜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澜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