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23075 债券简称:贝斯转债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
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贝斯转债”自 2021 年 5 月 6 日开始转股,
故自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
(即 2021 年 5 月 21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存在变化(截止 2021 年 5 月 14 日收
市,公司总股本为 200,000,743 股)。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
登记日(即 2021 年 5 月 21 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根据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 2.5 元(含税)。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公司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5 元(含税)。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贝斯转债”自 2021 年 5 月 6 日开始转股,
故自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
(即 2021 年 5 月 21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存在变化(截止 2021 年 5 月 14 日收
市,公司总股本为 200,000,743 股)。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
登记日(即 2021 年 5 月 21 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根据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 2.5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5 月 21 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截止 2021 年 5 月 14 日收市,公司
总股本为 200,000,743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0000 元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1 日
2、除权除息日:2021 年 5 月 24 日
3、红利发放日:2021 年 5 月 2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未进行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现金红利的派发方式及到账的具体日期: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具体见如下表格: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1 08*****657 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112,743,600
2 02*****012 曹余华 11,632,500
3 02*****808 曹逸 6,345,000
4 08*****705 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06,400
5 02*****078 谢似玄 3,172,500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1 日),如因上述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
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无锡贝斯特
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曹余华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即 9.59 元/股),若 因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
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经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本次利润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
后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 8.735 元/股。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根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拓区合欢西路 18 号(邮编:214161)
联系电话:0510-82475767
传 真:0510-82475767
联系邮箱:zhengquan@wuxibest.com
联 系 人:陈斌、邓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