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9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68元/份;
2、本次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4名,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86,825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2%;
3、本次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 6月 13日 至2020年6月2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公示。2020年6月22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2 0 2 0年6月 23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190万份股票期权。
7 、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89名调整为85名,行权价格将由28.75元/股调整为13.68元/股,授予期权数量由1,900,000份调整为3,812,640份。原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7,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89名调整为85名。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6月30日全部办理完成。
8、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
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7月10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
23日,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类别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 近 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 近 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公司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 3 、最 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对象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 )出 具的
2020年度审计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1]第ZF10390
号),公司2020年实现剔
公司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9年剔除股权激 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业绩 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剔除股权激 于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
考核 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202,078,929.08 元,以
2019年剔除股权激励影
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扣非
后净利润51,414,045.17
元为基数,2020年剔除股
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
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增长
率为293.0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1)80名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等级 A B C D 绩效考核等级为“A”,
考核结果(S) S≥90 90>S≥85 85>S≥60 S<60 本 期 解 除 限 售 系 数 为
100%;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5% 60% 0 (2)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个人 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时可按照 效考核等级为“B”,本
业绩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期内可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申请行 期解除限售系数为85%;
考核 (3)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权;上一年度考核为“B”(良好)时则可对该行权期内可行权的 85% 效考核等级为“C”,本
股票期权申请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行权期 期解除限售系数为60%;
(4)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内可行权的 60%股票期权申请行权,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 效考核等级为“D”,不
格)则不能行权,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 符合本次行权条件。
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