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72;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以下简称“可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内,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9 日)期间共计转股 337 股,公司总股本因转股由
138,896,080 股增至 138,896,417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8,896,41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
增 41,668,92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80,565,342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8,896,41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1 年 5 月 27 日。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1 丽晶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08*****223
2 宁波丽晶电子有限公司 08*****260
3 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 08*****341
4 姜艺 00*****088
5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华能信托·诚歌员工持股单一资金信托 08*****289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80,565,342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度,公司
每股净收益为 1.20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73.13 元/股调整为 56.1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乐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79)。
3、公司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姜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丽晶电子、
丽晶国际、聚才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本公司所持股份数的 40%,
并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朱伟、李妙、傅凌志、郑祥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承诺: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
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亦作相应调整。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09,201 4.61% 1,922,760 8,331,961 4.6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2,487,216 95.39% 39,746,165 172,233,381 95.39%
股份总数 138,896,417 100% 41,668,925 180,565,342 100%
注:以上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 536 号金东大厦 19 楼
咨询联系人:朱伟、白咪
电话:0574-55007473
传真:0574-8807023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