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李妙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56,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7%)的董事李妙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8,04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9%)。
李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2,160 股,通过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144,000 股,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56,160 股,本次拟减持的股
份为其直接持有部分。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妙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李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李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 656,16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0.4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 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共计不超过128,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9%。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 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董事李妙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三十六个月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所增持的发行人股份按照上述规定予以锁定。
3.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
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此承诺。
4.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若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妙女士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公司董事李妙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3.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李妙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