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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8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约为14.256 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公司营销、研发总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55)。

  近日,公司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方”)就上述地块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出让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宗地编号:甬储出 2020-145 号

  宗地坐落:鄞州区首南街道。东至学士路,南至前塘河,西、北至用地界线。
  宗地面积:9504 平方米

  出让年限:40 年

  出让价款:总价款为人民币 81,373,248.00 元。

  土地用途: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用地。

  土地利用要求:

  1、红线内规划配建内容由受让人根据规划要求同步实施,建成后按规定移交。

  2、受让人须自持全部计容建筑面积,自项目竣工验收后首次登记之日起不得转让。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须与鄞州区人民政府签订地块开发
建设监管协议。

  3、《鄞州区 YZ08-05-b5(首南地段)规划条件》作为本次出让附件,地块人防设施设置、新型建筑工业化、住宅全装修等相关规划建设要求,按照规划条件和【甬人防办通(2018)25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地下空间若涉及经营性用途,地下首层按所在地段对应用途楼面基准地价(仓储按工业地面价)的 20%、地下二层按地下首层标准的 40%补缴土地出让金,地下三层及以下免收土地出让金。

  5、非鄞州区企业法人在竞得后必须在宁波市鄞州区注册企业法人。

    二、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是用于建设公司营销、研发总部,为公司营销、研发、运营及管理提供必要的场地,有利于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还应依法办理后续权证相关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