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5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约为 14.256 亩的土地使用权。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的土地,用于建设公司营销、研发总部,土地出让面积约为 14.256 亩(最终面积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在公司董事会的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存在关联关系,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地块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范围内,该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 40 年(最终年限以实际出让文件为
准),土地出让面积约为 14.256 亩(最终面积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地块价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最终价格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该土地使用权地块将用于建设公司营销、研发总部。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是用于建设公司营销、研发总部,为公司营销、研发、运营及管理提供必要的场地,有利于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购买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范围内,土地出让面积约为 14.256 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公司营销、研发总部,该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主要作为建设公司营销、研发总部,为公司营销、研发、运营及管理提供必要的场地,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