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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7
转债代码:123070 转债简称:鹏辉转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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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60万股调整为159.19万股。首次授予股数由146.76万股调整为145.95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71人调整为170人,预留授予股数13.24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调整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限制 对应标的股票占公司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 股本总额的比例(%)
例(%)
甄少强 董事、执行总裁 6.00 3.769% 0.014%
鲁宏力 副董事长、财务负 2.82 1.771% 0.007%
责人、董事会秘书
丁永华 副总裁 2.82 1.771% 0.007%
李发军 副总裁 1.98 1.244% 0.005%
核心管理和骨干人员(166 人) 132.33 83.127% 0.315%
预留 13.24 8.317% 0.032%
合计 159.19 100.000% 0.379%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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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对本次调整的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1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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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