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0-165
债券代码:123068 债券简称:弘信转债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为提升公司对外投资能力,提高投资效益,公司参股投资私募基金。本基金为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邳州疌盛云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本基金”)。
本合伙企业总投资额 100,150 万元,各合伙人名称及出资情况如下:
普通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占比
(万元) (%)
江苏盛世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50 0.05
邳州云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货币 100 0.10
有限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占比
(万元) (%)
徐州博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58,000 57.91
江苏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货币 30,000 29.9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12,000 11.98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基金出资,本次投资的最大损失额低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本次投资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前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前十二个月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
司承诺在参与投资或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出资的,为分期出资期间及全部出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不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二、合作方介绍
1、普通合伙人:江苏盛世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国金”)
成立时间:2016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地: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锦绣嘉园 8 号楼 1-2406
法定代表人:赵元奇
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盛世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徐州市国盛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35%
主要投资领域: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江苏盛世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64100。
2、普通合伙人:邳州云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邳州云博”)
成立时间:2020 年 7 月 28 日
注册地:徐州市邳州市邳州经济开发区辽河西路电子产业园科创中心 50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州博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普通合伙人徐州博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有限合伙
人邳州云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上海点赤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
主要投资领域: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3、有限合伙人:徐州博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博硕”)
成立时间:2017 年 7 月 6 日
注册地:徐州市邳州市邳州经济开发区电子产业园 516 室
法定代表人:鲍一方
股东及持股比例:邳州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经营领域:股权投资;资产经营管理。
4、有限合伙人:江苏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老工业基金”)
成立时间:2016 年 11 月 18 日
注册地: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锦绣嘉园 8 号楼 1-240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盛世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普通合伙人江苏盛世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5%;有
限合伙人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9.75%、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75%
主要经营领域:从事股权投资活动、相关咨询业务以及相关投资管理。
上述各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内无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各合伙人于今日签署了《邳州疌盛云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基金名称:邳州疌盛云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邳州市邳州经济开发区电子产业园科创中心 511 室
3、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企业的目的:从事本协议所约定的投资活动
5、经营范围:从事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
6、基金规模:100,150 万元
7、合伙期限:7 年,其中投资期为 3 年。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期限可以
延长,每次延长 1 年,延长不超过 2 次。
8、出资方式: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9、认缴出资额:100,150 万元。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占比
(万元) (%)
江苏盛世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50 0.05
邳州云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货币 100 0.10
徐州博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58,000 57.91
江苏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货币 30,000 29.9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12,000 11.98
合计 100,150 100.00
10、出资进度:各合伙人按认缴出资金额分期同比例缴纳出资。首期出资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的 20%,后续出资金额及出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度确定。
11、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权利
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全体合伙人委托盛世国金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下列管理职权: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主持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开展投资业务、对投资项目进行投后管理、召集主持并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并根据协议约定确定投决会委员人员、召集投决会会议、聘任项目投资相关中介机构、管理合伙企业资产等;
②普通合伙人 2 的权利: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推荐投决会投委人
选、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无法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情况下主持合伙企业存续性活动、提名项目投资相关中介机构、参与合伙利益分配等;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普通合伙人应勤勉尽责,维护合伙财产统一、完整和安全;未得到批准不得将职权转授给他人行使,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等。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①根据协议约定,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更换、性质转变或除名,并决定合伙人入伙、退货、除名;
②监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③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和投资状况,对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查阅会计账户及其他经营资料等;
④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⑤合伙利益分配权、参与合伙企业清算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有限合伙人应根据约定按期交付出资,除非退伙否则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等。
12、管理和投资决策
(1)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决议以下事项:修改合伙协议;改变合伙企业的额名称、经营范围及主要经营场所;增加或减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期限的延长;投资原则或投资范围重大改变;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变更;投决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等。
(2)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决会,投决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盛世国金
委派 1 名、邳州云博委派 1 名、弘信电子委派 1 名。项目的投资和退出决策须经
投决会 2 票同意方可通过,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3)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投顾会”),作为合伙企业审议项目投资和退出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前置决策机构。投顾会由 3 名委
员组成,其中徐州博硕委派 1 名、徐州老工业基金委派 1 名、弘信电子委派 1
名。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存在关联关系的投顾会委员应回避表决,剩余非关联投顾会委员需全票同意方可通过,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投决会决策。
13、合伙费用
合伙企业承担与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办费、管理费、托管费、审计及验资费、咨询服务费、政府税费、诉讼仲裁及律师费、清算费用、会务费用及已不在管理费中列支的与投资相关的费用和支出等。其中合伙企业投资期间的管理费为实缴出资额的 0.8%/年、退出期内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累计已缴付项目投资额减去已退出投资项目投资成本余额的0.8%/年。合伙企业延长期及清算期,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14、投资领域: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包括半导体、电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
15、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
全体合伙人之间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①分配有限合伙人的本金及门槛收益,收益率按 8%的年化收益率(单利)
计算;
②分配普通合伙人的本金及门槛收益,收益率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