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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23067          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旭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 102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 310,355,02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971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8,435,5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1%。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301,919,4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77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 8,435,5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941%;

    7、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10,275,32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99.9743%;79,7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8,355,84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0552%;79,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944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本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10,275,32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99.9743%;79,7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8,355,84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0552%;79,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944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10,275,32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99.9743%;79,7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8,355,84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0552%;79,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944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本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10,275,32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99.9743%;79,7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8,355,84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0552%;79,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944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本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10,275,32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99.9743%;79,7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8,355,84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0552%;79,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944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本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10,275,32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99.9743%;79,7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2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8,355,84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0552%;79,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944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本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10,275,32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99.9743%;79,7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8,355,84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0552%;79,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944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本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10,275,32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99.9743%;79,7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8,355,84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0552%;79,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944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本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10,275,32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99.9743%;79,7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5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8,355,84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0552%;79,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944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陈磊、朱斌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