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营业室(以下简称“建行酒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酒泉分行”)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的存储,并根据相关规定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2022 年 01 月 20 日,公司分别与建行酒泉分行、工行酒泉分行以及保荐机
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45 号)核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63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38,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 13,279,056.61 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624,720,943.39 元。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712 号《大禹节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并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与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2 年 01 月 20 日,公司分别与建行酒泉分行、工行酒泉分行以及保荐机
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三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营业室 62050164010100001450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2713035329200424752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端节水灌溉产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祥茂、王安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各报备一份。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