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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关于与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9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1-130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三方为全面落实水利部部署,推动数字孪生淮河建设,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的原则,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在《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规政策、市场、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3、《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是三方今后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三方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在三方拟就具体项目进行合作时,应另行签订协议,具体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项目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五、重大风险提示”之“3、近三年披露的协议相关情况”。

    一、协议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近日,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禹节水”)与与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或“华为公司”)就全面落实水利部部署,推动数字孪生淮河建设,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的原则,拟建立长期、紧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淮委在流域水利管理和水利科技、华为公司在信息产业和信息技术、大禹节水在建管服的全产业链体系和一体化解决方案
能力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三方在智慧水利和网信管理等领域的合作与创新,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

  2、本协议为三方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投资合同事项。未来若涉及具体业务,三方将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和签订具体项目合同协议。

  3、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签约对手方介绍

    (一)签约对手方一

  本次签约对象是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信誉度优良,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二)签约对手方二

  1、公司名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044,113.182 万人民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038216

  4、成立日期:1987 年 09 月 15 日

  5、法定代表人:赵明路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程控交换机、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无线通信设备、微电子产品、软件、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终端设备及相关通信信息产品、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监控等)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咨询、代理、租赁;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统一通信及协作类产品,服务器及配套软硬件产品,存储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无线数据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站点机房基础设施及通信配套设备(含通信站点、通信机房、通信电源、机柜、天线、通信线缆、配电、智能管理监控、锂电及储能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能源科学技术研究及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大数据产品、物联网及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智能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建筑工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培训服务;技术认证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房屋租赁业务(持许可经营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禁止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9、股权结构:该公司由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控股。

  10、履约能力分析: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技术(ICT)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于 ICT 领域,坚持稳健经营、持续创新、开放合作,在电信运营商、企业、终端和云计算等领域构筑了端到端的解决方案优势,为运营商客户、企业客户和消费者提供有竞争力的 ICT 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并致力于实现未来信息社会、构建更美好的全联接世界。华为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已经应用
于全球 170 多个国家,服务全球运营商 50 强中的 45 家及全球 1/3 的人口。华为
技术有限公司信誉度优良,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1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向

  淮委与华为公司、大禹节水加强在智慧水利和网信管理领域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支撑和服务数字孪生淮河建设

  华为公司、大禹节水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流域现有资源,按“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总体要求,坚持“大系统设计、分系统建设、模块化链接”原则,通过“数字化场景、智慧化模拟、精准化决策”实施路径,围绕淮河流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等业务需求,开展数字孪生淮河建设相关技术支持工作。淮委协调委属相关技术单位与华为公司、大禹节水在咨询、规划、设计、实施、运维以及水利基础信息等方面联合开展工作,做到理念先进、技术领先。淮委推
动委属相关技术单位与华为公司、大禹节水针对淮河流域需求,开展水利监测、云计算、数据分析、数字孪生、国产化改造等技术研发和服务,推进数字孪生淮河建设,为流域内多行业、多部门、跨区域的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奠定基础。
  2、联合推进技术创新

  淮委推动委属相关技术单位加强与华为公司、大禹节水联合技术攻关,开展基于云端深度学习与图像识别相结合的快速监测设备研发应用,推进水利领域全要素感知的计算机视觉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等融合技术研发,形成水利数据新算法,推进数字孪生淮河计算中心建设;探索机器学习、运筹优化等智能技术在流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等业务中的应用,推进数字孪生淮河决策支持中心建设;探索利用多源遥感影像的人工解译和 AI 自动识别技术,为河湖监管、水土保持等提供服务。

  3、推进智慧水利相关技术标准建设

  围绕多源异构物联网设备接入、海量数据资源交换共享、水利专业模型调度管理、业务应用集成等方面,淮委下属有关技术单位、华为公司、大禹节水发挥各自优势,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推动流域相关技术标准建设工作。

  4、人才培养

  三方提供渠道进行人员交流锻炼,推进信息技术和水利业务融合人才培养。根据实际需求,华为公司、大禹节水可委派高层次专业人员到淮委开展工作,淮委可委派专业人员到华为公司、大禹节水参加水利信息化相关工作。通过合作与交流,有力提升三方专业人员在水利和信息化新技术等方面综合应用能力。

    (二)合作方式

  三方本着友好、协作的原则,以高层会商机制、联合工作组机制为基础,不断拓展合作方式。

  1、高层会商机制

  建立领导不定期互访制度,明确合作方向和工作目标,分析评估合作进展情况,督促合作协议贯彻实施,解决合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必要的资源,不断深化合作内容和形式。

  2、联合工作组机制

  指定淮委国际合作与科技处、华为公司企业业务部安徽代表处、大禹节水慧
审视、推进工作,优化调配资源,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共同督促合作协议贯彻实施,并及时将推进情况向各自主管领导报告。根据工作需求,工作组下设相对固定的各项工作团队,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项目执行等具体工作。三方逐步探索成立联合体等合作模式,服务水利业务市场合作需求。

    (三)合作关系定位

  1、三方建立合作关系,并不代表各方的结合,所有经济责任由各方单独负责。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三方今后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三方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在三方拟就具体项目进行合作时,应另行签订协议。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公司与淮委、华为签订的《合作协议》涉及的合作方向、合作
方式符合公司“三农三水三张网”战略布局和未来经营发展方向,标志着公司在数字孪生、水旱灾害防御以及建管服的全产业链体系和一体化解决方案能力得到市场的充分认可。该《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继续在数字孪生理念与水利、水务、农业等领域信息化系统深度融合,打造真正的水利、水务、农业数字孪生,也有利于公司推动数字孪生淮河体系建设。未来具体项目的有效实施将提高公司在农水体系数字孪生建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  本协议尚未涉及具体项目业务,故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程度
具有不确定性。

    3、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
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

    五、重大风险提示和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为原则性、框架性内容,不涉及该项目具体投资事项,具体项目投资事项需另行签订具体协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未来在本协议下的具体项目投资运作,本公司需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审批权限及程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


      3、近三年披露的协议相关情况

序号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1  关于与敦煌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的提示性公告

2  关于与徐州市沛县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合 2020 年 11 月 6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与定西市人民政府签订定西市引洮

3  水综合利用项目合作协议书的提示性公 2020 年 11 月 4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告

    关于与临洮县洮阳水厂农村供水巩固提

4  升暨城区第二水源工程合作框架协议书 2020 年 11 月 4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提示性公告

5  关于与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签订战略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与甘肃省水利厅签订甘肃省现代节

6  水农业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合作协议的提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示性公告

7  关于与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 2020 年 8 月 13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