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期(回购部分):2021 年 6 月 16
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回购部分):98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3 元/股;
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回购部分):48 人;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回购部分):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
6、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81 万股,其中:公司从
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980 万股;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定增部分)为 301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
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1年 6 月 2 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授予价格为 2.53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 日
(二)授予数量:980 万股
(三)授予价格:2.53 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的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比例 的比例
王冲 董事、副董事长 60 3.75% 0.07%
谢永生 董事、总裁 50 3.13% 0.06%
颜立群 董事、常务副总裁 50 3.13% 0.06%
宋金彦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30 1.88% 0.04%
陈静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0 1.88% 0.04%
梁浩 副总裁 25 1.56% 0.03%
徐希彬 董事 25 1.56% 0.03%
尉高洋 高级管理人员 20 1.25% 0.03%
LIN BIN 核心管理人员 16 1.00% 0.02%
(林斌)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674 42.13% 0.84%
骨干(39 人)
合计 980 61.25% 1.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本公告所称股本总额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股本总额。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2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出,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