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扣除 2018 年 6 月份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后的 787,560,6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78,756,068.70 元
(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63;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以下简称“可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内,自 2021 年 2 月 3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9 日)期间共计转股 59,508 股,公司总股本因转股由
797,360,687 股增至 797,420,195 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97,420,195 股扣除 2018 年 6
月份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后的 787,620,1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99992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8764 元/
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即 0.098764 元/股=78,756,068.70 元÷797,420,195 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764 元/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
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800,000.00 股后的 787,620,19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99992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9993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998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999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7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378 仇玲
2 01*****236 仇玲
3 01*****238 王浩宇
4 02*****822 王浩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民旺道 10 号
咨询联系人:何运文
咨询电话:022-59679306
传真电话:022-59679301
七、 备查文件
1、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