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金股首页 公告掘金列表 久吾高科:关于“久吾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提示持有人及时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久吾高科:关于“久吾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提示持有人及时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0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23047        债券简称:久吾转债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久吾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
        易日提示持有人及时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时,距“久吾转债”(债券代码:123047)停止交易和
停止转股日仅剩最后半个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下午交易时段)。

    2、自 2021 年 10 月 21 日(含当日)起,“久吾转债”将停止交易并停止
转股。若债券持有人未能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所持
有的“久吾转债”将被以 100.47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债券持有人可能面临较大损失。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安排,截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久吾转债”将
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久吾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久吾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4、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资格,则无法进行转股。


    5、“久吾转债”赎回价格:100.47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
为 0.8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6、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三)

    7、赎回日:2021 年 10 月 21 日(星期四)

    8、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 年 10 月 21 日(星期四)

    9、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1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二)

    10、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星期四)

    11、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久吾高科”)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久吾转债”的议案》,因触发《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久吾转债”提前赎回权。现将“久吾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54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募集资金 2.54 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可转债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久吾转债”,债券代码“123047”。“久
吾转债”转股期限自 202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止。“久吾转债”初
始转股价格为 17.76 元/股,后因公司实施 2019 年、2020 年度权益分派,“久
吾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7.43 元/股。

    二、公司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久吾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久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43 元/股)的 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当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久吾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久吾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久吾转债”。

    四、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久吾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47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1 年 3 月 20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1 年 10 月 21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共计 215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80%×215/365=0.47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47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久吾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久吾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久吾转债”自 2021 年 10 月 21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2021 年 10 月 21 日为“久吾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久吾转债”。本
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久吾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1 年 10 月 26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赎回款
到达“久吾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久吾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久吾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1、“久吾转债”自 2021 年 10 月 21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久吾转债”赎
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久吾转债”
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久吾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久吾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久吾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久吾转债”的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卖出“久吾转债”770,016 张;公
司董事贾健累计卖出“久吾转债”6,090 张;公司董事长党建兵累计卖出“久吾转债”12,032 张,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交易“久吾转债”的情形。
    七、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久吾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久吾转债”。

    八、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久吾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久吾转债”。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久吾转债”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进入转股期,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期间,公司股
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7.43 元/股)的 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赎回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久吾转债”。

    十、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且本次赎回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赎回尚需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告程序。

    十一、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久吾高科本次行使“久吾转债”提前赎回权的条件已成就,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久吾高科本次行使“久吾转债”提前赎回权无异议。

    十二、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 9 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25-58109595 转 8095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