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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6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65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4.1142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3.1488元/股。

  2、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38,554,002股变更为338,529,437股。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天铁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9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89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议案》。公司拟删除原《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三)其他情况中:“若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但解除限售时公司股价较草案公告时下跌幅度较大,继续实施当期激励计划丧失了预期的激励效果,为了消除业绩达标但公司股价下跌带来的负面影响,则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终止该期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以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除上述修订部分外,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
容不变。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议案》。
  7、2018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以11.89元/股的价格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2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5日。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陈浙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回购价格为11.8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11月28日,公司完成对原激励对象陈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0万股调整为249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34人调整为33人。

  10、2019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2019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以9.10元/股的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8日。


  12、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3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99.6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33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6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24日。

  14、2019年7月4日,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0,689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9.40万股调整为321.9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9.40万股调整为253.98万股,预留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68万股。

  15、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160.99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0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99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15日。

  17、2020年7月3日,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8,171.3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0.99万股调整为273.683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99万股调整为215.883万股,预留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万股调整为57.80万股。

  18、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黄冯彬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340股,回购价格为4.1142元/股,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25股,回购价格为3.14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37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 271.2265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37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1.2265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1、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黄冯彬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340股以及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7,225股,合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565股。

  2、回购数量和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第七章 三”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黄冯彬2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89元/股。

  2018年7月4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06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黄冯彬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年度现金分红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

  2019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黄冯彬5,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10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