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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与苏州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即告生效:(1)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已在本协议书上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2)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了履约担保。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苏州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51,035,714.53元。

  以上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苏州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德欣

  3、注册资本:7,500万元


  4、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银胜路115号

  5、经营范围:承接道路桥梁、隧道、基础设施、市政管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相关设备的安装;土石方工程;河道整治;水利设施建设;地基与基础工程;环保、绿化工程;机械施工;土工试验;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及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开发与咨询;节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说明:苏州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苏州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发生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苏州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车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橡胶减振垫(其中含Z/L型密封条、搭接条等)

  2、合同金额:51,035,714.53元

  3、合同生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即告生效:

  (1)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已在本协议书上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2)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了履约担保。

  4、结算方式:


  (1)结算日期:结算周期为供货当期自然月,按双方确认的供货数量、清单本月底办理结算,乙方办理完结算后5日内需将当期到货金额的全额发票开具并提交至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当月到货金额的70%,3个月后付至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表等材料齐全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8.5%,剩1.5%到货款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试运营开始之日后二十四个月后无息付清。

  (2)发票开具: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本期结算金额,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正规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3)货款支付形式:现金、支票、电汇、网银等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与赔偿: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订单错误等原因造成乙方损失,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能按甲方指定期限交货的,应按逾期天数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总额不超过逾期部分货款的30%;

  ②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负责倒运及由此增加的费用;如不能及时倒运,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实施的保管保养费用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不能按合同履行各项义务,因轨道橡胶减振垫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因轨道橡胶减振垫质量导致项目延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延误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④乙方不能按时将货物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权从其它供应商调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⑤若货物经查验和检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乙方应按不符合部分货物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货物经乙方更换或修复后,经第二次检验仍不符合
本合同约定,则前述违约金调增为20%,同时甲方享有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

  ⑥乙方应对违约而导致的甲方损失或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⑦如因乙方违约,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可对乙方未供部分重新招标,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能以此作为甲方违约的依据。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苏州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