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相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4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
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3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3号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16
号楼10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成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2,137,248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45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2,125,448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45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800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11,800 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5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00,000 股,占股权登记日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800 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33%。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杨成先生、杨力先生、吴志阳先生、张青先生、吴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杨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25,44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87%。
表决结果:杨成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杨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25,4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87%。
表决结果:杨力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03 选举吴志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25,4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87%。
表决结果:吴志阳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青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25,4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87%。
表决结果:张青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吴剑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25,45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0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311%。
表决结果:吴剑波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杨翼飞女士、丁兴号先生、李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杨翼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25,44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92%。
表决结果:杨翼飞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丁兴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25,44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92%。
表决结果:丁兴号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李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25,44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92%。
表决结果:李成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方亮先生、李文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上述监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方亮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25,44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4287%。
表决结果:方亮先生当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文斐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25,44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87%。
表决结果:李文斐先生当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25,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87%;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25,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87%;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25,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87%;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