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199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公司业务战略和长期发展前景坚定看好,未来将充分发挥 “互联网运营+深度供应链管理”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向上发展,让广大股东充分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晓敏女士计划于
2020 年 8 月 7 日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60,500 股;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钟治国先生计划于 2020 年 8 月 7 日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 2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0-107)。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方案未获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公司业务战略和长期发展前景坚定看好,未来将充分发挥 “互联网运营+深度供应链管理”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向上发展,让广大股东充分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
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下限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375,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561%;按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75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500 万元、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40
元/股(含)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 375,000 股,不超过 750,000 股。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下限 1,500 万元测算) (上限 3,000 万元测算)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831,230 56.55% 136,206,230 56.71% 136,581,230 56.8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352,641 43.45% 103,977,641 43.29% 103,602,641 43.13%
三、股份总数 240,183,871 100.00% 240,183,871 100.00% 240,183,871 100.00%
注:上述变动前公司股本结构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载数据,变动后股本结构未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因素影响。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2,174,128,867.55 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 899,904,494.87 元,流动资产人民币 1,417,529,565.16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3,000 万元占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38%、3.33%、2.12%。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晓敏女士累计减
持 446,000 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钟治国先生累计减持 131,398 股。除上述情
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晓敏女士计划于 2020 年 8 月 7 日至 2021 年 2 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