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0-106
债券代码:123033 债券简称:金力转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
授予数量:本次合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 万股,约占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 415,976,216 股的 0.06%。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力永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以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21.6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8 月 7 日,金力永磁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7 日,金力永磁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于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75)。
3、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
案。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6)。
4、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上述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为 41.8 万股,
本次实际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20 万股。除此以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
股本总额 415,976,216 股的 0.06%,占授予权益总数的 2.41%。
3、授予人数:5 人
4、授予价格:21.6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
性股票归属安 归属时间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总
排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4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8、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19 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 2019 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 年度净利润相对 2019 年增长率(A)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年 2020年净利润比2019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0% 20%
第二个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