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1-165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81,673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533%。
2、公司“晶瑞转债”处于转股期内,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以 2021 年 10 月 29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340,635,122 股为依据计算。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
除限售”)事宜。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1,673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53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苏州晶 瑞化学 股份有限 公司第 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 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 99.7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
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上市。
5、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同日前述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 99.7 万股调整为 168.7103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的回购价格由 12.6 元/股调整为7.45 元/股。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6、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办理完成 40.41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事项,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上市。
7、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7.30 元/股,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9.36 元/股。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8、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已不再符合
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765 股。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
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该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9、2019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0、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决定回购注销该两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12,108 股。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1、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7.30 元/股调整为 7.20 元/股,将预留部分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9.36 元/股调整为 9.26 元/股。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2、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3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3 名离职的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6,554 股。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
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3、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 121,230 股调整为 218,234 股,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9.26 元/股调整为 5.03 元/股;鉴于 1 名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
对象(已离职)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561 股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董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进行锁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4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2、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售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