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0-114
债券代码:123030 债券简称:九洲转债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2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九洲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1号),经深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93,000,000.00 元,已由中
德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
费用、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69,811.3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0,830,188.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64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决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
相关公告文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成本 其他费用 小计 投资额 项目备案文号
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2019-230224-44-03
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 42,321.07 3,438.80 45,759.87 18,000.00 -068179
B 项目
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39,249.92 3,515.71 42,765.63 17,000.00 2019-230224-44-03
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 -06817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合 计 81,570.99 6,954.51 88,525.50 50,000.00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资金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2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6,388.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比例
工程建设成本 其他费用 合 计
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平价上网光 45,759.87 2,672.09 116.72 2,788.81 6.09%
伏发电项目 B 项目
泰来九洲电气 100MW
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 42,765.63 3,515.19 84.57 3,599.76 8.42%
目
合 计 88,525.50 6,187.28 201.29 6,388.57 —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截至2020年12月2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388.57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388.57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88.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6,388.5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6,388.5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九洲集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置换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德证券同意九洲集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