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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关于公司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关于公司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23023        债券简称:迪森转债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
划将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 年 6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
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编制了《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共
计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5,299,065 股。本持股计划

                                    关于公司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所获公司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为 8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核心合伙人 1 号、2 号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核心合伙人 2号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和取消在存续期内的退出比例限制。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锁定期调整为 2016 年 9 月 28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存续期调整为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核心合伙人 1 号、2 号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
769,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

    二、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公司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届满前,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
2 号定向计划将根据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除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另有相关规定外,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 2 号定向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兴证资管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三、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关于公司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1、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016 年 6月 23 日至 2022年 4月 30日。
    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 2 号
定向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延期的,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当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