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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1-069
转债代码:123013        转债简称:横河转债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1 月 1 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出席及表决方式。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胡志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主持人和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董事会同意选举胡志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胡志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了促进董事会各项工作的开展的规范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推举胡建锋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鉴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胡建锋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相应修改事项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胡建锋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胡志军(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建军、黄晓倩

  审计委员会:曹惠民(主任委员、召集人)、黄晓倩、陈建祥

  提名委员会:李建军(主任委员、召集人)、黄晓倩、胡建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晓倩(主任委员、召集人)、曹惠民、黄飞虎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委员的简历见附件。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志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胡志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
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飞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吴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胡建锋先生、黄飞虎先生、吴锐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并审核通过,同意聘任邹秧丽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邹秧丽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人数、增设副董事长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目前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七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七人增至九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变仍为三人;增设副董事长一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进行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一人。            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
                                        一人。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陆正苗先生、徐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二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陆正苗先生、徐建军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陆正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选举徐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 14:00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有关议案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附件:简历

    胡志军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助理工
程师。自 1992 年起历任慈溪市横河塑料厂厂长,宁波横河模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日锋机电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日超机电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建锋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星宁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航旭织带有限公司董事长,慈溪市第十届政协委员;现任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杭州横松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宁波市模具行业协会副会长,慈溪市模具行业协会名誉副会长,《中国模具信息》编辑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胡志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74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5%,其与黄秀珠女士同为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胡建锋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研究生毕业于美国 Brandeis 大学,本科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 2016 年起历任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上海趵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胡建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军先生、黄秀珠女士夫妇之子。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黄飞虎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级会
计师,注册税务师。自 2001 年起历任华裕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职员、上海红
心器具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现任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黄飞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吴锐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东莞市晟铭
电子制品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杭州市中日龙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课长,现任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