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关联借款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关联借款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环投集团”)签订《借款协议》,向广州环投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等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借款年化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额度有效期为不超过一年,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计一年,该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截至本公告日,广州环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3.00%的股权,另以表决权委
托的方式,拥有王双飞先生直接所持公司 11.09%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为公司控
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 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71815024A 法定代表人 李水江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 2008 年 1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35.44亿元
注册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33(1)号自编负二楼03 自编之五房
广州环投集团主营业务为环保领域的综合性业务,拥有城市固体废弃物收
集、中转运输和终端处理全产业链,业务覆盖清洁能源生产(垃圾焚烧发电、
主营业务 光伏发电、沼气发电)、固废资源开发(卫生填埋、餐厨处理、危废处置、
污泥处理及其它固废处置)、环保装备制造(垃圾焚烧设备、运输车辆、中
转设备)和现代环保服务(环保技术服务、类金融服务)等四大板块。广州
环投集团以生活垃圾处理为核心业务。
广州市人民政府
100.00%
股权控制关系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84.90% 15.10%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0年末/2020年度
(单位:万元) (经审计)
总资产 1,931,304.09
净资产 589,103.24
负债总额 1,342,200.84
营业收入 285,834.25
利润总额 36,027.31
净利润 33,428.12
关联关系 广州环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 广州环投集团系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情况正常,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
约能力。
最近五年诉讼、处 广州环投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
罚情况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满 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借款年化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州环投集团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出借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协议主要条款
(1)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
元),借款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一年,该额度在有效 期内可循环使用。
(2)借款方式及期限:乙方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可分笔借款,每单笔借款 期限不超过一年,自乙方提款之日起计,若单笔借款期限超过总额度有效期的, 以总额借款期限为准。
(3)借款利息及收计方法:借款利息按季度支付,乙方在季度末月的 20
日向甲方支付利息,年化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4)借款用途:用于乙方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主要系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满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州环投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湖南博世科”)与广州环投集团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投标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参与“南宁市武鸣区农村生活给排水及水环境综合改善
PPP 项目”的招投标,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114,183.18 万元,合作期限为 30 年。
2021 年 2 月 4 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南宁市武鸣区农村生
活给排水及水环境综合改善 PPP 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确定联合体成为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与广州环投集
团组成投标联合体进行招投标,尚未实施具体的关联交易;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与广州环投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与广州环投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对该议案进行同意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借款年化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借款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联借款事项。
八、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本次借款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环投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金证券对博世科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