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EPC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存在因工程材料价格、市场环境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一定的履约风险。
3、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18,243.19万元,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基本情况概述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 m.c n)刊登了《关于联合体中标EPC项目的公告》,公司作为牵头方,与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世科”)组成的联合体成为“百色市六田沟综合整治(二期)工程EPC总承包”的中标单位。近日,联合体与发包人广西百色右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右江水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百色市六田沟综合整治(二期)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18,243.19万元,公司负责项目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湖南博世科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广西百色右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罗承元
3、注册资本:16,800万人民币
4、主营业务: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筹建,取得生产资质、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供、排水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安装、检测、维护;城市污水收集、输送及其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水暖器材、供、排水设备销售;对市政设施建设,供、排水、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
5、注册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3-1号
6、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无经营性往来
8、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的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发包人:广西百色右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2: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人1、承包人2以下统称为“承包人”)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百色市六田沟综合整治(二期)工程EPC总承包
(2)工程地点:百色市右江区
(3)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控源截污工程、内源污染控制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沟渠扩宽加固工程、景观工程、末端前池及排涝闸、智慧水务等。
2、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18,243.19万元,按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总价内,最终结算价款以经财政评审中心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及合同双方确认后的价款为准。
(2)付款方式
①设计费: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14个日历天内支付40%;获得审图报告后14个日历天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剩余10%设计费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个日历天内一次性结清。
②工程进度款:按进度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4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在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计部门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定且双方确认后28个日历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部分);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返还(无息)。
③如有延期支付情况,则延期支付的工程款部分,在项目竣工结算审定后5年内分5次偿还(包括利息及延期支付赔偿金),5年的偿还比例为15%:15%:20%:20%:30%(暂定,按项目竣工结算时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延期支付资金部分由发包人按每次偿还进度款金额,乘以同期(该笔进度款所延期支付的时长)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给予支付利息。
3、合同工期为365天,其中设计工期75天,施工工期290天(合同履行期业主承担义务的工作影响占用承包人进度计划时间,如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选择方案、审图、报建、论证及承包人有证据证明非承包人责任引起工期延误等,工期相应顺延。)
4、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工程进度和发包人要求,提交关键单项工程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
5、违约、索赔和裁决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或结算款的,从违约之日起,发包人每日按延付金额的0.02%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的损失按实际发生计,所耽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对于违约金超过合同总价2%或发包人拒不支付时,承包人可按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且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竣工或无法验收时,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延误单位工程建安施工合同价格的0.02%;累计最高赔偿金额单位工程建安施工合同价格的5%,发包人的损失按实际发生计。当承包人拒不支付时,发包人可按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②设计方必须配合按时提供编制及项目申报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所需材料,造成项目无法正常报建实施的,设计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的损失按实际发生计,由设计人承担。
(3)承包人的索赔
索赔金额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计算,并在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的索赔报告中说明理由,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争议和裁决
双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针对本合同的条款及合同附件中的约定存在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的,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联合体与右江水务签订《百色市六田沟综合整治(二期)工程EPC总承
包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18,243.19万元,是公司在水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充分体现,若项目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和巩固公司水处理业务市场,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存在因工程材料价格、市场环境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一定的履约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百色市六田沟综合整治(二期)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