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EPC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一定的履约风险。
3、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10,637.62万元,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基本情况概述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 m.c n)刊登了《关于联合体中标EPC项目的公告》,公司作为牵头方,与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世科”)组成的联合体成为“宁明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EPC)”的中标单位。近日,联合体与发包人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宁明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宁明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10,637.62万元,公司负责项目的施工及采购等工作,湖南博世科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等工作。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单位负责人:郑雄斯
3、单位住所:广西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东63号
4、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有无经营性往来:2020年4月,公司支付宁明住建局项目保证金80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的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发包人: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2: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人1、承包人2以下统称为“承包人”)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明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EPC)
(2)工程地点:宁明县城
(3)工程内容:包含宁明县主城区及驮龙片区,管网改造总面积约为912ha(公顷),新建污水管网总长48km,污水提升泵站1座。
(4)工程承包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
2、合同总价和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10,637.62万元,其中:设计费331.87万元,建
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10,305.75元。
(2)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总额的60%;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提交设计费结算申请,业主批复结算总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总额的95%,剩余5%设计费待项目工程审计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承包人的工程量报表和支付证书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根据确定的工程量和工程款结果按月支付。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完所有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到90%,合同外支付至80%;工程完工,最终结算完成后,支付比例为最终结算价97%;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或工程保险保函后付清全部质量保修金。
(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申请资料后3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按月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支付时间为签发支付证书后20个工作日内。
3、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为638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578日历天。(合同履行期业主承担义务的工作影响占用承包人进度计划时间时,如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选择方案、审图、报建、论证及承包人有证据证明非承包人责任引起工期延误等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4、施工进度计划
(1)提交关键单项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承包人
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季度(月,旬,周)进度计划四个层次。编制依据、施工计算过程、工程概况与现场施工条件、施工部署、施工准备、施工顺序、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
(2)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分阶段和分项进度计划、设备材料人员进场计划;施工方案说明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及施工顺序和方法。承包人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详细、完整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符合行业相关规定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应包括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各专业工程进退场时间、预埋时间、竣工时间、各分项工程的开始和完工、验收时间等。此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承包人应在每月的25日,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最新的、经过修改的、动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无论是否已发生变更),并由其审核确认,但对于发包人明确不得延误的阶段性施工目标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已明确规定需延期或非承包人原因影响的除外)。如工程发生较大调整或发包人和监理人明确要求需要提交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7日内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最新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联合体与宁明住建局签订《宁明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10,637.62万元,若项目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和巩固公司县域水处理业务市场,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一定的履约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宁明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