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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关于签订环卫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8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0-149
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环卫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一定的履约风险。

    3、本合同运营服务费约4,600万元/年,服务周期拟定25年,若合同顺利履行并达到年度服务质量考核要求,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基本情况概述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 m.c n)刊登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环卫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丽特环保”)成为“西乌珠穆沁旗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运营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46,000,820.26元/年,服务周期拟定25年。近日,科丽特环保与招标单位西乌珠穆沁旗园林市政环卫管理所(以下简称“西乌旗环卫所”)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西乌珠穆沁旗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运营特许经营项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西乌珠穆沁旗园林市政环卫管理所

    2、单位负责人:哈斯朝鲁

    3、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生产、生活正常进行提供市政、市政工程设施管理、
维护保障。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维护管理;城市给水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市政防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城市街道与小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街道霓虹灯广告设施管理。

    4、单位住所: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

    5、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无经营性往来。

    7、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的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西乌珠穆沁旗园林市政环卫管理所

    乙方: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西乌珠穆沁旗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运营特许经营项目

    (2)作业内容及作业量

    ①生活垃圾运营管理项目:服务内容为382.26万平方米,政府所在地建城区范围的道路清扫保洁(不含国道、城乡公路及嘎查),其中:巴拉嘎尔高勒镇区277.8万平方米、白音华工业园区79.62万平方米、白音华物流园区24.84万平方米。235.53万平方米公园广场绿化带及水域清扫保洁(不含日常秩序管理及设施维修维护)。9.94万吨/年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工作,0.4万吨/年乡镇苏木政府所在地建城区收集点的生活垃圾(不含禽畜粪便、禽畜尸体、建筑垃圾等)收运工作。20座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60座水厕保洁、清掏、运行管理,全域牛皮藓小广告清除。冬季除雪和一般应急保障,及其他应急保障工作。

    ②全旗垃圾分类试点项目:全旗垃圾分类试点项目要求,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厨余垃圾)、干垃圾(其他垃圾)四种类型进行垃圾分类。项
目运营1年后,试点区域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本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主要选择三种类型场所进行:公共区域、学校、居民小区共6个。

    ③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运营项目:两座生活垃圾资源化工厂的日常运营管理维护,分别为位于巴拉嘎尔高勒镇日处理生活垃圾200吨,位于白音华工业园日处理生活垃圾100吨、5吨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工厂。

    ④作业服务方式:就本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提供环卫作业服务,不得转包、分包。

    ⑤项目服务周期:服务周期拟定25年,每年依据考核评价结果续签采购合同。
    2、项目前期条件和合同签订

    (1)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应当负责按《招标文件》列明的作业范围,作业服务项目的具体位置向乙方的授权代表进行现场指认及预移交。合同签署当日甲方应将作业服务项目相关物资材料移交给乙方的授权代表。

    (2)甲乙双方约定,为实施本项目,应在西乌珠穆沁旗成立项目公司。

    (3)签订合同后乙方在2021年1月1日项目公司进场。项目包含的各板块内容以运营交接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费用。

    (4)本项目属关系民生的公共服务环境卫生事业,服务周期拟定为25年,若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年考核结果为合格,采购合同可自动续签。

    (5)项目公司成立后,双方应与项目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和享有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展经营提供相关环卫作业服务。

    3、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首年度服务费按照中标总价计算,为人民币肆仟陆佰万零捌佰贰拾元整(¥46,000,820元/年),每月支付金额为:叁佰捌拾叁万叁仟肆佰零壹元整(¥3,833,401元/月)。作业服务费根据甲方对环卫作业的考核结果,每半年结算支付一次,考核经审核后由旗财政局直接拨付给乙方。

    4、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检查办法对乙方的环卫作业进行考评,考核标准和检查办法修改时应与乙方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乙方按照新的标准及检查办法及时调整作业方案并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新的标准。

    (2)甲方如发现乙方组织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未按环卫方案投入人员、机械设备(工具)等导致环卫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标准时,有权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工情况进行检查,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劳动关系手续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调整本项目主要负责人须征求甲方意见,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4)乙方应在入场前按照招标文件承诺组织项目班子成员悉数到场,并将资料交予甲方备案。未经甲方许可,项目班子成员不得随意更换。甲方有权建议乙方撤换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书面整改意见整改的管理人员和环卫工人。
    (5)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性任务需要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做好环卫保障工作。

    (6)甲方应当加强对临街建筑工地、商家店铺、摊点、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和辖区单位的管理及其他协调工作,为乙方作业创造条件;当上述管理和协调工作超出甲方职权范围时,甲方应当主动协调有关管理或执法机构予以处理,或者上报至旗政府,不得推诿。

    (7)甲方应提供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并保证其无偿接收垃圾,且不受任何阻挠。

    (8)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乙方免于承担因甲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支付服务费,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服务费的,甲方需按照逾期未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缴纳违约金。

    5、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按半年支付环卫服务费用以及执行服务范围外的突击性任务、迎检任务及其他应急任务发生的费用。


    (2)乙方按双方约定在调价窗口期或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调价条件时有申请调价的权利。

    (3)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所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与公司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4)乙方须服从甲方组织的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对于服务范围外的突击性任务、迎检任务及其他应急任务,应尽全力给予配合。

    (5)乙方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6)乙方在特许经营地理范围和作业项目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西乌旗规划和建设,自行调整作业方式。作业方案调整后,可将落后、闲置的移交车辆退回甲方作为应急车辆。

    6、任务量及价格调整

    (1)当任何一项作业项目或维护项目的任务量发生变化时,作业服务费按照中标单价相应增加或减少。作业任务量变化,是指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增加或减少:新增环卫设施、市政交通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增量超过10%或减量10%;作业项目或维护项目被取消。

    (2)由项目公司申请,经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调价机制。

    (3)服务价格调整以人员工资、燃油价格等存在变化的项目为主要内容和测算依据,结合居民消费指数等相关要素的年报数据,调价周期为二年。

    7、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费进行扣减。

    (3)乙方用人方面违约,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擅自转包或分包的,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提前与甲方协商解除合同。
    (5)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属于违约。除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外,按逾期未支付服务费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6)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影响乙方正常服务或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8、项目的终止与退出

    (1)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乙方发出期满终止合同书面通知,通知应说明合同期结束时间和环卫工作交接的具体内容。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下列原因发生时,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可根据合同的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对本合同提前进行终止:

    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并累计持续达一定时间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基础法律或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无意义的;

    ③本合同的一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④缔约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⑤乙方或项目公司宣告破产清算或解散的。

    9、争议解决办法

    (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依照《西乌珠穆沁旗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运营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协商解决。

    (2)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按约定方式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在提请诉讼前,以及在诉讼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4)诉讼期间项目各方对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除法律规定或另
等项目运营支持工作或采取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措施。

    10、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合同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科丽特环保与西乌旗环卫所签订《西乌珠穆沁旗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运营特许经营项目服务合同》,是公司重点布局环卫一体化、打造多元领域的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布局的重要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内蒙地区环保业务市场。

    根据本合同约定,本项目首年度服务费按照中标价46,000,820.26元/年计算,服务周期拟定25年,每年依据考核评价结果续签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