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编号:临 2012-057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 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 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公司”或“发
行人”)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351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以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业证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兴业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为1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42元/股,不低于公
告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2年12月19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厦工股份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不少于1.20亿元人民币参与此次
公开增发。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
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1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2年12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 2的比例行使优先认
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59,793,997股,占本次增发数量的99.87%。公司原股东
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815”、申购简称“厦工配售”
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
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
公告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
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7、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如果本次发行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
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
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
中签率趋于一致。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
量双向回拨操作后,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则网上
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均获得足额配售,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余额部分由主承
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
8、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本次发行的网下
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
为 100 万股,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 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上限为 8,000 万股。
9、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
须在网下申购日2012年12月21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
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
文件,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0、网下申购日为2012年12月21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于2012年12月26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
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
上中签率公告》公布此次增发发行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
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
阅读于2012年12月19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股票招股意向
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亦刊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主承
销商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厦工股份/发行人/公司 指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经发行人 2012 年 4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 29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
经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
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0 万
股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的行为
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
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3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2 年 12 月 20 日)下
原股东 指 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厦工股份之原
股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
机构投资者 指 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有效申购 指 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
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优先认购权 指 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2 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
增发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 2012 年 12 月 20 日(T-1 日)
2012 年 12 月 21 日(T 日,该日为网下、网上申
申购日/T 日 指
购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本次增发实际
发行数量为 16,000 万股。
2、网下发行对象
(1)网下优先配售对象
网下优先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有厦工股份 A 股的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
网下申购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2)网下发行对象
4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
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
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3、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发行价格为 6.42 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 2012 年 12 月 19
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4、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 2 的比例行使优
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 159,793,997 股,占本次增发数量的 99.87%。公司
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
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815”、申购简称“厦工配售”
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将纳入剩余部
分按照本公告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
进行发售。
5、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除去原股东优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 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 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公司”或“发
行人”)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351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以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业证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兴业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为1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42元/股,不低于公
告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2年12月19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厦工股份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不少于1.20亿元人民币参与此次
公开增发。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
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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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2年12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 2的比例行使优先认
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59,793,997股,占本次增发数量的99.87%。公司原股东
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815”、申购简称“厦工配售”
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
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
公告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
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7、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如果本次发行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
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
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
中签率趋于一致。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
量双向回拨操作后,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则网上
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均获得足额配售,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余额部分由主承
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
8、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本次发行的网下
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
为 100 万股,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 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上限为 8,000 万股。
9、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
须在网下申购日2012年12月21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
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
文件,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0、网下申购日为2012年12月21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于2012年12月26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
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
上中签率公告》公布此次增发发行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
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
阅读于2012年12月19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股票招股意向
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亦刊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主承
销商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厦工股份/发行人/公司 指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经发行人 2012 年 4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 29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
经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
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0 万
股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的行为
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
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3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2 年 12 月 20 日)下
原股东 指 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厦工股份之原
股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
机构投资者 指 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有效申购 指 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
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优先认购权 指 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2 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
增发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 2012 年 12 月 20 日(T-1 日)
2012 年 12 月 21 日(T 日,该日为网下、网上申
申购日/T 日 指
购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本次增发实际
发行数量为 16,000 万股。
2、网下发行对象
(1)网下优先配售对象
网下优先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有厦工股份 A 股的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
网下申购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2)网下发行对象
4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
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
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3、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发行价格为 6.42 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 2012 年 12 月 19
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4、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 2 的比例行使优
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 159,793,997 股,占本次增发数量的 99.87%。公司
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
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815”、申购简称“厦工配售”
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将纳入剩余部
分按照本公告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
进行发售。
5、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除去原股东优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