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2—025
债券简称: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将长平高速公路
车辆通行费收费权质押及签订银团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同意投资长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相关内容详见2012
年7月30日刊载的《关于投资长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公
告》(临2012-021)和2012年8月17日刊载的《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2-022)。
为满足长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资金需要,公司拟与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签订项
目贷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 贷款额度:人民币总额为42.52亿元。
各贷款人的贷款承诺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16.52亿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红旗街支行:6亿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行:6亿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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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汽车城支行:4亿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4
亿元。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12年。
三、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计算。
四、担保方式
以上贷款需将公司所拥有的长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收费权作为质押。
上述事项经2012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1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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