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2-052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
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等金融服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期满双方
无异议的,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限。
●关联人回避事宜
由于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
利资源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尹成国、田继生、王文治、王占珍已按有关
规定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此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
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
上对该议案的投票表决权。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使公司获得更加安全、高效、便利的
金融服务;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此项交易的金融服务收费水平以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价格
为基础,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亿利资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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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筹备成立财务公司,为集团下属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为了优化财务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经与财务公司协商,在不损害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以同等条件财
务公司优先、公司有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开展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以及结算等
金融业务往来。财务公司确保存入资金的安全。
《关于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于尚未获得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目前财务公司仍处于开业筹建阶
段,因此,服务协议的签署必须符合下述两个条件: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财务公司获开业许可暨取得金融许可证。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系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亿利资源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
立,为亿利资源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公司名称: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其中:亿利资源集团出资2亿元,出资比例为40%;
公司出资1.5亿元,出资比例为30%;鄂尔多斯市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
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30%。);
注册地址:北京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银监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最终以中国银监会批准为准)。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亿利资源集团控制。亿利资源集团持有公司85.23%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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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持有财务公司40%的股权,为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 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
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
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财务公司确保公司存入资金的安全;
(4)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存款的,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5)因财务公司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财务公司应进
行全额补偿,同时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
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合同期内,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
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
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金融业务;
(2)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且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
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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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
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 财务公司承诺
1、财务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公
司实际需要为公司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2、公司开通网银服务后,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需要,为公司提供安全、方
便、快捷的资金结算。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财务公司将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
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大额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大
额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
等事项;
(3)财务公司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6个月以上未偿还;
(4)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
规定;
(5)财务公司出现被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
情形;
(6)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提供各项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优势
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本公司
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为
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同时公司也持有财务公司30%的股份,公司可从财务公司的业务发展中获益,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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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张振华、范游恺、苏海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并就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独立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
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定
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本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执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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