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8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出售瑕疵物业并调整租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代表自己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签署《物业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
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将瑕疵物业添附资产转让给冀东物贸,并与冀东物贸签署《房屋
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在将瑕疵物业添附资产转让给
冀东物贸后继续租赁使用,并据此修订与冀东物贸于2011年12月21日签订的《房屋
租赁合同》。
庞庆华先生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99%的股份并拥有唐山盛诚委托其以自己意
志代为行使的20.93%股份的表决权,同时本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与庞庆华先生保
持一致行动关系,【截止2012年12月11日庞庆华先生通过冀东物贸持有本公司股份
6243834股】,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73.03%的投票权,为本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庞庆华先生实际控制冀东物贸。因此,本次
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议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董事会中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董
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
一、释义
1
1、 “本公司”或“庞大集团”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冀东物贸” 指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庞庆华享有其100%表决
权。
3、 “唐山盛诚”指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4、 “18名自然人股东”指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李金勇、裴文会、武成、
贺立新、贺静云、孙志新、蒿杨、赵成满、克彩君、杨晓光、李新民、刘斌、李
绍艳、许志刚、李墨会共18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该等18名自然人股
东合计持有占本公司股份总额25.87%的股份。
5、 “瑕疵物业添附资产”指物业权属证明不完备且预计短期内规范障碍较大的土
地和房屋,在本次交易中具体指标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五方桥和陕西省榆林市等
地区的22处房产于2012年度新添附的资产。
6、 “本次交易”指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将瑕疵物业添附资产转让给冀东物
贸,并据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调整租金的交易。
7、 “《上交所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8、 “公司章程”指本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9、 “元”指,如无特别说明,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的资产安全,本公司(代表自己及其下属公司)
与冀东物贸于2011年12月21日签订《物业转让协议》及《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北京
市朝阳区五方桥和陕西省榆林市等地区的22处瑕疵物业转让给冀东物贸并回租继续使
用,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向关联
方出售瑕疵物业并回租的公告》。
前述瑕疵物业因后续工程结算和添附等原因,2012年度新添附资产金额64272622
元,为保证资产完整性及安全,同意公司(代表自己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签订
《物业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将瑕疵物业上2012年度新添附资产
转让给冀东物贸,转让价款为64272622元。
同时为保证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瑕疵物业所处地区业务的继续进行,同意公司(代
表自己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将瑕疵物业上添附资产转让给冀东物贸后继续租赁使用,并据此修
2
订公司与冀东物贸于2011年12月2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将2013年度租赁租金调
整至14789102元,并以后每年递增10%。
由于本公司与冀东物贸存在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所述),本次交易构成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交易
的议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的关联董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独立董
事张经先生、郭洪岐先生、祝允林先生、李恩久先生和唐欣女士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关
于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冀东物贸
冀东物贸成立于2002年12月16日,住所为滦县火车站广场东侧,法定代表人庞庆华,
注册资本45,800万元。经营范围:载重汽车、专用车及配件、汽车装具销售及租赁;日
用百货、服装、针纺织品、办公用品、烟酒零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电器机械及
设备、粮油、土产品、五金矿产品、农业机械及农机具、工艺品(不含金银制品)、土
畜产品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等特
殊商品除外);棉、麻采购及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产品)、
建筑材料、木材销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担保服务(不含融资性担保)。
汽油、柴油、煤油零售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冀东物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总资
产为545402.59万元,净资产为147212.69万元(合并报表)。
2、关联关系
庞庆华先生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99%的股份并拥有唐山盛诚委托其以自己意
志代为行使的20.93%股份的表决权,同时本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
致行动关系,【截止2012年9月30日庞庆华先生通过冀东物贸持有本公司股份6243834
股】,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73.03%的投票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
3
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庞庆华先生实际控制冀东物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
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交易止,本公司与冀东物贸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公司净资产的5%且3,000万
元以上。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五方桥和陕西省榆林市等地区的22处瑕疵物
业添附资产。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与冀东物贸签署的《物业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本公司与冀东物贸。
(2)合同签署日:2012 年 12 月 25 日。
(3)交易标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五方桥和陕西省榆林市等地区的 22 处瑕疵物业
添附资产。
(4)转让价款:64272622 元
(5)支付方式:转让协议签署后10内支付给公司。
2、与冀东物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本公司与冀东物贸。
(2)合同签署日:2012 年 12 月 25 日。
(3)交易标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五方桥和陕西省榆林市等地区的 22 处瑕疵物业。
(4)租金:2013 年新添附物业租金为:3705316 元,加上原转让物业租金 11083786
4
元,2013 年度租金总计为:14789102 元,以后年度租金每年递增 10%。
3、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
1、瑕疵物业添附资产的转让价款系根据瑕疵物业添附资产2012年11月30日的账面
价值确定。
2、瑕疵物业2013年的租金系根据瑕疵物业账面价值,按照会计政策20年摊销后加
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确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本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物业权属证明不完备且预计短
期内规范障碍较大。为保护资产完整性和安全,并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连续进行,
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故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将该等瑕疵物业2012年度添
附资产继续转让给关联方并回租使用,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风险。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本次交
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张经先生、郭洪岐先生、祝允林先生、李恩久先生和唐欣女士
认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5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6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