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7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品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拟与冀东物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签署《商品服务
合同》,约定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就汽车销售、汽车维修
养护、宾馆住宿及店面租赁等业务进行相关交易;2012年度该等关联交易金额之和
不超过 亿元。
庞庆华先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庞庆华先生实际控制冀东物
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未
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释义
1、 “本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冀东物贸”指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庞庆华先生享有其100%
表决权。
3、 “唐山盛诚”指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4、 “18名自然人股东”指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李金勇、裴文会、武成、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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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贺静云、孙志新、蒿杨、赵成满、克彩君、杨晓光、李新民、刘斌、李
绍艳、许志刚、李墨会等18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该等18名自然人
股东合计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87%的股份。
5、 “本次交易”指根据本公司拟与冀东物贸签署的《商品服务合同》中约定进行
的下述交易: (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车;(2) 本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3) 冀东物贸所属宾馆、酒店
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
时、短期向冀东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
冀东物贸采购其生产的卡车并销售。
6、 “元”指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冀东物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签署《商
品服务合同》,约定双方进行下述交易:(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
车;(2)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3) 冀东物贸所属宾
馆、酒店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
时、短期向冀东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
采购其生产的卡车并销售。上述《商品服务合同》有效期3年。
本公司与冀东物贸存在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所述),本次交易构成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
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冀东物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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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物贸成立于2002年12月16日,住所为滦县火车站广场东侧,法定代表人庞庆华,
注册资本45,800万元。冀东物贸主要经营业务为汽车改装业务、进出口贸易业务、房地
产业务和酒店业务。
截至2011年06月30日,冀东物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94,477万元,净资产为148,359
万元(合并报表),其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庞庆华先生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99%的股份并拥有唐山盛诚委托其以自己意
志代为行使的20.93%股份的表决权,同时,本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与庞庆华先生保持
一致行动关系,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72.79%的投票权,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庞庆华先生实际控制冀东物贸。因此,本次交易
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车;(2) 本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3) 冀东物贸所属宾馆、酒店向本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时、短期向冀东
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采购其生产的卡
车并销售。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拟与冀东物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签署的《商品
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并代表其下属公司)。
(2)交易标的:(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车;(2) 本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3) 冀东物贸所属宾馆、酒店向本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时、短期向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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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采购其生产的
卡车并销售。
(3)定价原则和标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并保证原则上不偏
离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出售、购买产品和/或提供、接受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4)商品和服务的标准:合同一方向对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双方签署
的具体合同约定的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以及质量等标准。如双方未明
确约定相关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则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无国家规定标准
的,应按行业一般标准执行;既无国家规定标准也无行业标准的,按当地市场的一般
标准执行。
(5)合同生效时间: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6)合同期限及额度: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
于每一年度,《商品服务合同》所述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之和均不超过本公司股东大
会所批准的金额。于 2012 年度,本次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 3 亿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渊源关系和主营业务地域关系,本公司与冀东物贸在各自的主营业务领
域存在着多次但单次金额不够重大的关联交易,为规范双方交易行为,保证交易行为
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本公司拟与冀东物贸签订《商品服务合同》,对各自主营业务领
域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管理。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前签署了对本次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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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张经先生、郭洪岐先生、祝允林先生、李秉京先生和唐欣女士
认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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