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 2012-001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2 年 1 月 5 日上午 10 点 30 分;
4.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1 号大连港集团大楼 109 室;
5. 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6. 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三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
宏先生主持;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任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股份 3,228,065,599 股(其中,A 股 2,634,276,054 股,H 股 593,
789,545 股),约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3%。
1
出席 201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4 人,共
代表本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 2,467,766,054 股,约占本公司 A 股股份总数
的 73.37%。
出席 201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 人,共
代表本公司 H 股有表决权股份 593,170,895 股,约占本公司 H 股股份总数的
55.82%。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审议批准关于与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500,734,054 298,295,895 0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62.667745 % 37.332255 % 0.000000 %
其中: 其中: 其中:
A 股:225,531,054 A 股:0 A 股:0
H 股: H 股:
275,203,000 298,295,895 H 股:0
2. 审议批准关于调整境外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 3,228,063,599
2,000 0
案 99.999938 %
0.000062 % 0.000000 %
其中:
其中: 其中:
A 股:2,634,276,054
A 股:0 A 股:0
H 股:
H 股:2,000 H 股:0
593,787,545
特别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3. 审议批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A 股、H 股股3,227,444,949
2,000 0
份一般授权的议案 99.999938 %
0.000062 % 0.000000 %
其中:
其中: 其中:
A 股:
A 股:0 A 股:0
2,634,276,054
H 股:2,000 H 股:0
H 股:
593,168,895
201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结果如下:
特别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审议批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A 股、H 股股 2,467,766,054 0 0
份一般授权的议案 10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 %
2
201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结果如下:
特别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审议批准如下事项:
(a)在根据本 (a) 段的批准可购回之 A 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
案通过当日本公司现时已发行 A 股之 10%及下文 (c) 段的规限
下,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 (d) 段)行使本 593,168,895 2,000 0
公司一切权力购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A 99.999663 % 0.000337 % 0.000000 %
股,惟须受限于且遵从中国政府或监管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任何其它证券交易所的适用法 律、规则及规例及╱或规 定(「A
(b)在根据本(b)段的批准可购回之 H 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
通过当日本公司现时已发行 H 股之 10%及下文(c)段的规限下,
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于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购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H 股(「H 股」),惟须受限于且遵从中国政府或监管
机关、香港联交所或任何其它证券交易所的适用法律、规则及规
例及╱或规定(「H 股购回授权」);
(c)上文(a)及(b) 段之批准附带以下条件:
(i)本公司谨定于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星期四)(或续会日期(如
适 用))举行之临时股东会及本公司谨定于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
(星期四)(或续会日期(如 适用))举行之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上,以与本段(惟本段第 (c)(i) 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之相同条
款通过特别决议案;
(ii)本公司已按照中国之法律、规则及规例规定取得中国国家外汇
管理 局及╱或任何其它监管机 关(如适用)所须之审批;及
(iii) 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第 35 条所载
之通知程 序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就任何尚欠债权人之款项提
供担保(或如本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