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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关于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31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 2012—027 号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联

   合”)持有的江苏金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恒公司”)100%股权和

   南京鑫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合

   计为 4,140.60 万元。

   南钢联合系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重大

   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完善

   上市公司自身的运作机制,增强公司独立性,提升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

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和南钢联合签订《江苏金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和《南京鑫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南钢发展收购南钢
联合持有的金恒公司 100%股权、鑫源公司 100%股权,收购价格分

别为 3,203.79 万元和 936.81 万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通过南钢

发展持有上述两家公司 100%的股权。
    交易双方南钢联合和南钢发展同受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
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联”)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金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鑫源招

标咨询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杨思明先生、吕鹏

先生、徐路先生、王加夫先生均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黄旭芒先生、

陈传明先生、应文禄先生出具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南钢联合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钢联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持有本
公司 1,056,12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7.25%。
    南钢联合:注册资本为 90,000 万元,住所为南京市六合区卸甲
甸,法定代表人为杨思明,成立日期为 2003 年 3 月 24 日,主营业
务为气瓶检测、充装;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氩【压缩的】、
氧及医用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的生产及自产产
品销售;钢铁冶炼、钢材轧制、自产产品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
生产等。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南钢联合资产总额为 476,859.90
万元,负债总额为 362,266.68 万元,净资产为 114,593.22 万元;2011
年度净利润为 25,630.22 万元。
    南钢联合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郭广昌先生。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南钢联合的关联交易总
额已达到 3000 万元且占净资产 5%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金恒公司
    金恒公司系南钢联合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住
所为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葛关路 815 号,法定代表人为秦勇,成
立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21 日,主营业务为计算机、自动化、智能化、
通信、机电一体化软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集成
及技术服务;计算机与网络工程、自动化工程、智能化工程、通信工
程的设计、安装、集成及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的应用咨询。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
金恒公司资产总额为 5,356.99 万元,负债总额为 319.11 万元,净资
产为 5,037.88 万元;2012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为 3,592.00 万元,
净利润为 2,039.75 万元。
    (二)鑫源公司
    鑫源公司系南钢联合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住
所为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卸甲甸幸福路 1 号 208 室,法定代表人
为王加夫,主营业务为工程项目及采购、运输、劳务用工、大型机械
修理的招标代理等。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
鑫源公司资产总额为 4,168.90 万元,负债总额为 697.46 万元,净资
产为 3,471.44 万元;2012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为 4,003.48 万元,
净利润为 2,534.63 万元。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衡审字(2012)01148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金恒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

为 5,037.88 万元,扣除其现金分红 1,834.09 万元后的净资产为

3,203.79 万元,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为 3,203.79 万元。根据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天衡审字(2012)01147 号《审

计报告》,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鑫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471.44 万元,扣除其现金分红 2,534.63 万元后的净资产为 936.81

万元,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为 936.81 万元。
    金恒公司和鑫源公司 2012 年 1-9 月分别实现净利润 3,203.79 万
元和 2,534.63 万元,盈利能力较强,并且转让价格以标的公司的经
审计的净资产值扣除其现金分红后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金恒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南钢联合兹将其所持有的金恒公司 100%的股权连同所有与

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和义务转让予南钢发展。南钢发展兹依据股权转让

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和条款,接受由南钢联合出让的金恒公司 100%的

股权连同所有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和义务。

    2、转让价格以金恒公司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值扣除现金分红后为依据。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

衡审字(2012)01148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金

恒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5,037.88 万元,扣除其现金分红 1,834.09

万元后的净资产为 3,203.79 万元,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为

3,203.79 万元。南钢发展应在金恒公司 100%股权过户至南钢发展名

下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 3,203.79 万元支付给南钢联合。
       (二)鑫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南钢联合兹将其所持有的鑫源公司 100%的股权连同所有与

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和义务转让予南钢发展。南钢发展兹依据股权转让

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和条款,接受由南钢联合出让的鑫源公司 100%的

股权连同所有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和义务。

       2、转让价格以鑫源公司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值扣除现金分红后为依据。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

天衡审字(2012)01147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

鑫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471.44 万元,扣除其现金分红 2,534.63

万元后的净资产为 936.81 万元,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为 936.81

万元。南钢发展应在鑫源公司 100%股权过户至南钢发展名下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 936.81 万元支付给南钢联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完善上市公司自身
的运作机制,增强公司独立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黄旭芒先生、陈传明先生和应文禄先生会前对该议案进
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在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董事会在对《关于收购江苏金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鑫源招

标咨询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

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所收购的两家公司2012年1-9月分别实现净利润2,039.75万

元和2,534.63万元,盈利能力强,并且收购价格以2012年9月30日经

审计的净资产扣除现金分红后的净资产为依据,交易作价未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能够切实减少公司关联交易数额,交易作价公

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收购

江苏金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鑫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

了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
竞争力和经营效益,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独立性;

该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
联交易。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金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鑫源招标咨询有

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对上述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收购股权的独立意见;
    3、江苏金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4、南京鑫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5、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6、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7、天衡审字(2012)01147 号《审计报告》;
    8、天衡审字(2012)01148 号《审计报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该股近期公告(12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