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地产:出售资产公告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2-050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我公司”或
“万通地产”)以 348,863,150 元的交易对价将所持有的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城开”)23.5%的股权转让给天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乙方”)。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与乙方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于天津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
348,863,150 元的交易对价将持有的泰达城开 23.5%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为:
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 称:天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
住 所:天津市西青区经济开发区七支路8号506、507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与我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天津市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泰达中心2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马军
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
介);以自由资金对城市市政及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会展服务;
建筑装饰材料、五交化产品(剧毒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外)批发、零售;
房地产中介、经纪租赁服务;广告业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
定办理)。
泰达城开目前正在开发泰达城项目。
本次交易完成前,我公司拥有泰达城开47%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我公司
仍持有泰达城开23.5%股权。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9月30日)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225,916.06 269,197.85 43,281.79 19.16
非流动资产 2 72,575.19 118,483.02 45,907.83 63.2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52,759.25 97,870.63 45,111.38 85.50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19,815.94 20,612.40 796.46 4.02
在建工程 6
无形资产 7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0.01 -0.01
资产总计 10 298,491.25 387,680.87 89,189.62 29.88
流动负债 11 202,285.44 202,285.44
非流动负债 12 37,000.00 37,000.00
负债总计 13 239,285.44 239,285.4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59,205.81 148,395.43 89,189.62 150.64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2
第1条 转让标的
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是目标股权及其所有的附属权利及权力。
1.2 目标股权是甲方合法持有的泰达城开 23.5%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权
利、利益、主张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
第2条 转让价款
2.1 股权转让价款。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目标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
人民币 348,863,150 元。
第3条 目标公司盈亏及债权债务的分担
3.1 乙方受让目标股权后,即成为目标股权的合法持有人,依法就已受让的目
标股权享有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股东权利、享有股权收益等权利,
并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3.2 除甲方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列目标公司对外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以外,转
股前未向乙方披露的目标公司对外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应由负有法定披
露义务的一方承担。
第4条 目标股权的交付
4.1 甲方应负责确保目标公司将该等股权转让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
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 乙方对甲方和目标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予以必要协助,并提供应由乙方提供
的有关材料。
4.3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本协议项下目标股权转让完成之日,甲方不得有以下
任何一项行为:
4.3.1 对目标股权设定任何质权或其他形式的负担;
3
4.3.2 行使其股东权利,要求目标公司向其分配利润;
4.3.3 做出损害目标公司的资产价值或目标股权价值的行为。
第5条 目标股权转让的税费
5.1 双方一致同意,各方产生的因本协议项下目标股权转让发生的税费,由甲、
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办理、自行承担。
5.2 如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聘请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等第三方中介
机构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定价方法:参考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我公司经与乙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为 348,863,150 元。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获得资金 348,863,150 元,预计可获得 1.5 亿元的
投资收益,将有利于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1 日
4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我公司”或
“万通地产”)以 348,863,150 元的交易对价将所持有的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城开”)23.5%的股权转让给天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乙方”)。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与乙方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于天津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
348,863,150 元的交易对价将持有的泰达城开 23.5%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为:
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 称:天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
住 所:天津市西青区经济开发区七支路8号506、507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与我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天津市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泰达中心2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马军
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
介);以自由资金对城市市政及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会展服务;
建筑装饰材料、五交化产品(剧毒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外)批发、零售;
房地产中介、经纪租赁服务;广告业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
定办理)。
泰达城开目前正在开发泰达城项目。
本次交易完成前,我公司拥有泰达城开47%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我公司
仍持有泰达城开23.5%股权。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9月30日)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225,916.06 269,197.85 43,281.79 19.16
非流动资产 2 72,575.19 118,483.02 45,907.83 63.2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52,759.25 97,870.63 45,111.38 85.50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19,815.94 20,612.40 796.46 4.02
在建工程 6
无形资产 7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0.01 -0.01
资产总计 10 298,491.25 387,680.87 89,189.62 29.88
流动负债 11 202,285.44 202,285.44
非流动负债 12 37,000.00 37,000.00
负债总计 13 239,285.44 239,285.4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59,205.81 148,395.43 89,189.62 150.64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2
第1条 转让标的
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是目标股权及其所有的附属权利及权力。
1.2 目标股权是甲方合法持有的泰达城开 23.5%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权
利、利益、主张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
第2条 转让价款
2.1 股权转让价款。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目标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
人民币 348,863,150 元。
第3条 目标公司盈亏及债权债务的分担
3.1 乙方受让目标股权后,即成为目标股权的合法持有人,依法就已受让的目
标股权享有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股东权利、享有股权收益等权利,
并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3.2 除甲方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列目标公司对外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以外,转
股前未向乙方披露的目标公司对外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应由负有法定披
露义务的一方承担。
第4条 目标股权的交付
4.1 甲方应负责确保目标公司将该等股权转让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
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 乙方对甲方和目标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予以必要协助,并提供应由乙方提供
的有关材料。
4.3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本协议项下目标股权转让完成之日,甲方不得有以下
任何一项行为:
4.3.1 对目标股权设定任何质权或其他形式的负担;
3
4.3.2 行使其股东权利,要求目标公司向其分配利润;
4.3.3 做出损害目标公司的资产价值或目标股权价值的行为。
第5条 目标股权转让的税费
5.1 双方一致同意,各方产生的因本协议项下目标股权转让发生的税费,由甲、
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办理、自行承担。
5.2 如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聘请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等第三方中介
机构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定价方法:参考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我公司经与乙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为 348,863,150 元。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获得资金 348,863,150 元,预计可获得 1.5 亿元的
投资收益,将有利于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1 日
4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