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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98:金博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在长沙市岳麓区天祥水晶湾西座638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寄乔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要求,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20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
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
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
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0,291.63万元(含本数),均为现金认购,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180,256.46        180,256.46

  2  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                        80,035.17        80,035.1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0        50,000.00

                    合计                      310,291.63        310,291.6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
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4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法规规定事项进行了论证和分析,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
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