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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99:华友钴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155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72,445 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 3,120 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 4,160 股,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 101,2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8.92 元/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 41.18 元/股,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 44.44 元/股,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 32.35 元/股

  2022年10月28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或“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返聘协议到期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8.92元/股的价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2,445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41.18元/股的价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2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公司董事会同意以44.44元/股的价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6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激励计划”或“2022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返聘协议到期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32.35元/股的价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1,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综上,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34名激励对象(3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离职,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9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激励计划

  (1)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8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074.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3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自情
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等,自不再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