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13630 债券简称:赛伍转债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宜已实施并登记完毕,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400,010,000 元变更为 404,074,000元,故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此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1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407.40 万
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01 万股,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407.40 万股,
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3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外。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4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5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的担保; 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保;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担保; 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担保;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担保情形。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担保情形。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数以上通过。 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上通过。 数以上通过。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
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事项,除中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国证监会和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条 上通过。
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
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事项,除中
国证监会和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条
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6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 10%。 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