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183
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6人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20,000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解锁暨
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20,000 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已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已于2020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4、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内容已
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5、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2020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 万股。
6、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结果的公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20 万股。
7、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议案。
8、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9、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与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与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1 月 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结
果的公告》,实际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30 万股。
11、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8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5,299,84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7.4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包括 1 名离职激励对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0.41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16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520,0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6 日,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6日进入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40%,即将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起满足限售期限要求。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已
满足解锁条件,具体如下:
序号 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 2020 年度生猪销售量 134.63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万头。
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2、公司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5.17
3 1、公司 2020 年生猪销售量不低于 125 万头; 亿元,较 2019 年增长 98.98%。
2、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