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91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 20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施完毕,并分别假设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全部可转债转股(即转股率为 100%)和全部可转债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转股(即转股率为 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7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28.62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与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确定)。
上述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转股完成的时间仅为假设,最终以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5、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5,726.89 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545.54 万元。假设 2021 年、2022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0 年持平。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及 2022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
6、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本公司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064.53 万元,该现金股利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发放完毕。假设 2021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及发放时间与 2020 年度相同,
不考虑派送红股及转增股本的情况。2021 年度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假设情况,
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债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不考
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可转债发行
(如有)增加的所有者权益;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
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
分红金额+本次可转债转股(如有)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8、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参照目前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
后增加的所有者权益,按照 15,812.65 万元模拟测算可转债发行后、转股前计入
权益部分的价值,按照 131,887.35 万元模拟测算可转债全部转股时由债权部分转
入权益部分的价值。该数据仅供测算摊薄即期回报时参考使用,实际发行时的具
体会计处理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利息条款、折现率等因素确定。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在外的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25,654.26 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可转债并全部转股后的
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2022 年 6 月 30
日 日 日 日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总股本(万股) 125,655.83 125,654.26 125,654.26 130,814.9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548,948.52 651,080.02 738,742.38 870,629.72
元)
当期因可转债发行/转股增 - 15,812.65 - 131,887.35
加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125,726.89 125,726.89 125,726.89 125,726.89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2022 年 6 月 30
日 日 日 日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22,545.54 122,545.54 122,545.54 122,545.5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0 1.00 1.00 0.98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 0.98 0.98 0.98 0.96
性损益后、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02% 21.50% 18.18% 16.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 25.36% 20.95% 17.63% 14.50%
除非经常性损益)
每股净资产(元/股) 4.37 5.18 5.88 6.66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
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
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
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
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
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会摊薄公司普通
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
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
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
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份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
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后存在
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77 亿元(含 14.77 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 21,574.40 18,400.00
2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39,053.75 34,700.00
3 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31,006.00 23,100.00
4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