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92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 20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黎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新增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公告日,公司为设备公司担保余额为 4.1亿元,为昌黎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0 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新增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明细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黎公司”)项
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同意为全资子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40,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设备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新增提供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即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1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40,000 万元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考虑到项目筹建周期较长,上述第1 项担保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上述第 2 项额度的实施期限同新增 50,000 万元担保额度前,即为自2020 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一年。公司提请批准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上述第 2 项担保额度在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并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对上述两项担保事宜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实施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
在上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8 亿元全部实施的情况下,增加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7%。
公司将在后续实际发生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昌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注册资本:
13,250 万元;公司住所:昌黎县朱各庄镇朱各庄村北侧;法定代表人:陈革;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餐
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市污泥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2、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6 月 25 日;注册资本:
5,008 万元;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 888 号;法定代表人:
项光明;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
服务,垃圾、烟气、灰渣、渗沥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
工,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软硬件、信息管理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
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
计、生产和销售。
(二)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元) 净资产(元) 净利润(元) 营业收入(元)
1 昌黎公司 3,919,473.76 2,498,254.42 -1,745.58 0.00
2 设备公司 1,570,936,417.44 535,123,906.56 339,567,462.61 969,002,910.28
三、董事会意见
昌黎公司和设备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
期债务。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有话语权,同时公司也
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
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子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的对外担保行为,也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656,239.31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
余额 133,656.11 万元,担保总额为 789,895.4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
资产的 143.89%。截止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
额度为 542,875.33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239,513.66 万元,担保总额为782,388.99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42.53%。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设备公司担保余额为 4.1 亿元,为昌黎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0 元。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