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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06:东方电缆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 113603    债券简称: 东缆转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东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
30.75元/股),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东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东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东缆转债”全部赎回。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东缆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3.65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
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东缆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东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东缆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东缆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东缆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一、“东缆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43号”文核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49号文同意,公司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0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缆转债”,债券代码“113603”。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缆转债”自2021年3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3.88元/股。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自2021年5月27日起,“东缆转债”转股价格由23.88元/股调整为23.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东缆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21-030)。

  二、“东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1)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情况

  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东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0%(即30.75元/股),已触发“东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东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东缆转债”全部赎回,并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发布“东缆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至少3次,通知“东缆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东缆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赎回时间、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东缆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一)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东缆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3.65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东缆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东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本次赎回价格可能与“东缆转债”当前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三)若投资者持有的“东缆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
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四)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东缆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东缆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6188666

  电子邮箱:orient@orientcable.com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