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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28:景旺电子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8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 20 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 年 12 月 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
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12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6、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2.0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
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转增后的股东名册,同意公司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6,247,000 股
调整为 8,745,800 股、回购价格由 22.05 元/股调整为 15.54 元/股;同意公司将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9.06 万股调整为 208.68 万股,授予价格由
董事会在授予前另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1 月 6 日为授予日、以 16.66 元/股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6.78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10、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5.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意将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5.54 元/股调整为
15.24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6.66 元/股调整为 16.36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与调整方法

    2021年5月12日,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①首次授予部分

    P=P0-V

    即 P=15.54-0.30=15.24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②预留授予部分

    P=P0-V

    即 P=16.66-0.30=16.36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54元/股调整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6.66元/股调整为16.36元/股。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此次调整属于
授权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计算方法,符合公司《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计算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或者被激励对象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54
元/股调整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6.66元/股调整为16.36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意将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5.54 元/股调整为 15.24 元/股,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6.66 元/股调整为 16.36 元/股。

    六、律师意见

    公司对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董事会对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 2018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