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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28:景旺电子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82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 20 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 年 12 月 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
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 12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6、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2.0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
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转增后的股东名册,同意公司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6,247,000
股调整为 8,745,800 股、回购价格由 22.05 元/股调整为 15.54 元/股;同意公司
将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9.06 万股调整为 208.68 万股,授予价格由董事会在授予前另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与调整方法

  2020年5月26日,公司实施完毕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回购数量的调整

  Q=Q0×(1+n)

  即 Q=6247000×(1+0.4)=8745800 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 派息

  P=P0-V

  即 P=22.05-0.30=21.75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即 P=21.75/(1+0.4)=15.54 元/股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三) 预留授予部分数量的调整

  Q=Q0×(1+n)

  即 Q=149.06 万股×(1+0.4)=208.68 万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6,247,000 股调整为 8,745,800 股、回购价格由 22.05 元/股调整为
15.54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9.06 万股调整为 208.68 万
股。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此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计算方法,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计算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或者被激励对象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6,247,000 股调整为 8,745,800 股、回购价格由 22.05 元/股调整为
15.54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9.06 万股调整为 208.68 万
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47,000股调整为8,745,800股、回购价格由22.05元/股调整为15.5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9.06 万股调整为 208.68 万股。

    六、律师意见

  公司对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数量和价格;董事会对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 2018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