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 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
月5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853,709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607,608,016.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
号验资报告审验。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43,31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
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533,298,679.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
(2020)01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2,698,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 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为便于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的实施 及控股子公司大连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塞力斯”)规范使 用和管理募集资金,2021年4月8日,公司与大连塞力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大连西岗支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对大连塞力斯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 服务(SPD)业务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截至2021年11月30日,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存储金额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万元)
大连塞力斯医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1250162006300001514 456.15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说明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大连塞力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大连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连西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125016200630000151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 额全部转入新设立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专项账户,并注销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专项账户。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变更不涉及变更 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及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将在原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终止后,及时与保荐机构信达证 券、大连塞力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大连塞力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变更开户行,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