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83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人民币4,697.14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1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595,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60,500.00元(含税)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5,539,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1,629,245.2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370,754.72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1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4187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9,500.00 万
元(含 59,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2 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 23,327.51 20,000.00
3 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00.00 1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9,500.00 9,500.00
合计 62,827.51 59,500.00
注:根据《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对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后自筹资金投入的金额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11,655.79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人民币 4,601.49 万元为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后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 20,000.00 5,036.42 3,717.63
目
2 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 20,000.00 6,619.37 883.86
项目
合计 40,000.00 11,655.79 4,601.49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人民币95.65万元,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人民币95.65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深圳市
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天职业字[2020]36822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97.1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
[2020]36822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 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 4,697.1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事项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同时本次置换已取得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36822 号)。
2、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697.1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97.1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97.1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