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1-004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30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0万股,发行价8.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6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39,568,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0,111,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26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
年10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4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
时闲置的情形。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518.66 万元,占募集资金
净额的23.27%,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累计投资金额 投入进度
1 年产 3900 台精密空调、150 17,198.81 2,013.37 11.71%
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
2 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 7,876.70 1,704.12 21.63%
案(RDS)研发项目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935.60 2,801.17 95.42%
合计: 28,011.11 6,518.66 23.27%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
司将与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
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
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
险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9,925.52 158,876.91
负债总额 61,028.08 67,088.63
净资产 78,897.44 91,788.27
项目 2019年1月-12月 2020年1月-9月(未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284.82 -10,689.30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23%,货币资金余额为60,146.54万元。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8.24%。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四)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处理方式及依据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四、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 2.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保荐机构核